一、
找不到債務人誰還錢
找不到債務人要求還錢的辦法:
1.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,向保證人主張債權
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(xiàn)設立保證人,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,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。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。
2.向法院提起訴訟
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,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。公告時間一到,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,都視為已經送達。
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,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,然后作出判決。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?shù)膫鶆?,可以申請強制?zhí)行。
3.申請宣告失蹤,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
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,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。同時,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、朋友代管。失蹤人所欠稅款、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,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。
二、
怎么調查債務人的財產
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1.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
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(yè)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,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、存貨、應收款項等。
2.新聞媒體、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
3.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
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,了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、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,包括應收帳款、到期債權等。
4.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、預付款項;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;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。
三、
債務人可以轉讓全部財產給股東嗎
找法網提醒你,債務人可以轉讓全部財產給股東,但是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的,債權人有權申請撤銷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條規(guī)定,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、放棄債權擔保、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,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,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的,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。
